English

我为什么被拒保

2000-05-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为了给女友一个惊喜,暗地里为她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她。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我的投保要求并退还了已缴保费。请问这是为什么?

专家意见: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因为,如果任何人都能够以他人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则投保人可能会采取种种手段伤害被保险人,以骗取保险金。所以,在人身保险中,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由于这位投保人与其女友并没有血缘、姻缘或其它利害关系,因此,他对女友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如果他想给女友投保,必须经过女友的同意,否则,保险公司拒保是正常的。

(《中国保险报》2000.5.19邹辉 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